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04-03 08:53:00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瑞丰银行决定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8年4月23日(周一)上午9:30
2.会议地点:瑞丰银行三楼一号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
3.会议召集人:瑞丰银行董事会。
4. 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2日。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瑞丰银行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瑞丰银行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瑞丰银行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瑞丰银行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报告》
5.审议《瑞丰银行2017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分配的议案》
6.审议《瑞丰银行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瑞丰银行2017年度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申请延长〈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中有效期限的议案》
9.审议《关于申请延长〈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授权的议案〉中授权期限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12.审议《瑞丰银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二)听取报告
1.瑞丰银行2017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瑞丰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三、其他事项
1.会议出席对象:
(1)至2018年4月12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在本行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均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法律顾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机构、浙江省农信联社代表。
2.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公章,下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金证原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法人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金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股东公章,委托书须载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金证原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由自然人股东签名并按指印,委托书须载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股金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设在瑞丰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股东所在地设本行支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在所在地本行支行办理登记(本行职工股东在现就职单位办理登记),然后由各支行负责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4月16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4)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持有本行股权50%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因此,表决权受限的股东只能进行参会登记,会上无法进行表决,也无法进行表决的授权委托。
3.会务联系人:余先生、钱女士 联系电话:84788116 81105389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授权委托书文本可向本行各支行索取。
特此通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浙江农信客服 400-88-9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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