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再夺“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2013-12-30 16:00:21
12月24日,由市、区二级综治委、公安部门组成的创建“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考评组对我行创建工作进行了验收,并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在认真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场实地踏看后,考评组认为我行在此次“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能按照“创安”达标十项标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本行中心工作,舍得软硬件投入,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宣传到位,督查到位,针对性强。不仅突出了瑞丰特色,且为打造“平安绍兴”做出了积极贡献。
至此,我行已连续十年被省综治委、省公安厅和省综治协会评为“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