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公告
2014-07-01 09:27:12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行将根据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统一要求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展2014年账户年检工作。
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时间: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年检账户范围:2014年7月1日之前在我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请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于2014年12月31日前,携带最新的账户资料原件(包括开户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办理账户业务的被授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及单位公章或预留银行印鉴到开户行柜面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
在我行开立非基本账户类账户的客户如营业执照等相关要素有变更,请先去其基本账户开户行进行账户变更,然后再分别办理我行非基本账户的变更及年检手续。
逾期不进行年检的账户,视同自愿销户处理,我行将根据有关规定停止该账户的对外支付结算业务。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瑞丰银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