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初始值为0或很小的企业,近期能否办理预收货款的结汇?
2011-04-23 20:16:55
为了解决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初始值为0或很小的企业在过渡期内的结汇困难问题,总局从近期开始每天向电子口岸核查系统传送企业前一天在贸易外债登记系统实际登记的预收货款累计发生额,作为该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的调增幅度。但是,在过渡期内,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初始值与每天调增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前12个月出口汇的10%。因此,企业只要及时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就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预收货款划转和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