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
2025-11-25 14:09:00
一、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诈、传销和洗钱等活动;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活动;
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侵占行社或客户资金;
四、严禁泄露或出卖行社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五、严禁与客户或者合作单位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严禁违规投资或者参与经商办企业;
六、严禁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者亲属的账户,或者为出租、出借、出售账户提供便利或者帮助,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
七、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预先在空白凭证上加盖业务用章;严禁代客户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贵重物品、印章、丰收宝、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密码及其他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八.严禁员工违规借助贷款中介办理业务、与贷款中介发生资金往来和收取好处、向客户推荐贷款中介、向客户介绍或提供过桥资金、向贷款中介泄露客户信息;
九、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十、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工作指纹,严禁工作密码“公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