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关于集中处理函证业务的公告
2022-03-21 13:41:54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规定, 我行将从2022年4月1日起,银行函证业务采取总行清算中心集中处理模式,辖属网点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清算中心集中处理。现将函证业务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询证函受理方式
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询证函、跟函询证函方式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对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询证函受理要求
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操作指引》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后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补充相关资料的,我行将对来函作退回处理。
三、回函经办机构
瑞丰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四、回函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夏令时)
五、回函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0575-81105342
六、回函经办机构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
七、询证函收费:
按瑞丰银行公布的服务收费名录收费标准收取
八、业务咨询与投诉
如对我行银行询证回函内容需确认核实或其他服务问题的,请向我行集中受理机构咨询或反馈,投诉建议请致电0575-84788363。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