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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银行关于国内信用证业务收费标准调整情况的公告

2025-05-23 15:33:36

  根据我行目前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开展情况,拟对国内信用证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相关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项目

收费品种

收费币种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国内信用证

开证手续费

人民币

按开证金额的0.05%-1%收取,最低300元/笔

一次性收取

国内信用证

修改手续费

人民币

按每笔100元收取。增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最低100元/笔,不另收取修改手续费

一次性收取

国内信用证

到期付款确认(承兑)手续费

人民币

按到期付款金额的0.05%收取,最低200元/笔;

一次性收取

国内信用证

通知手续费

人民币

按每笔100元收取

一次性收取

国内信用证

修改通知手续费

人民币

按每笔50元收取

一次性收取

国内信用证

议付/交单手续费

人民币

按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最低100元/笔

一次性收取

国内信用证

电报费

人民币

按实收取

一次性收取

国内信用证

快邮费

人民币

按实收取

一次性收取


瑞丰银行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