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贷款
2011-04-23 16:53:45
贷款对象及条件
在本行服务区域内依法设立和合规经营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小企业:
1、产权明晰,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手续;
2、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比较充足的现金流量,具有可靠的还贷资金来源;
3、企业处于发展阶段,企业成长性较好;
4、生产经营诚实守信,经营者品行良好;
5、具有有效贷款卡,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担保方式安全可靠;
6、贷款人认为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根据贷款用途可分为固定资产贷款和周转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购建厂房贷款和购买设备贷款等;
周转资金贷款包括购买原材料贷款和一般营运周转贷款等。
贷款期限及利率
对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三年以内,对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最长不超过一年;
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按照本行制订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还款方式
小企业贷款采取分期定额、分期利随本清和到期一次性归还等方式。
贷款办理程序
符合小企业贷款标准的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地我行各分支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经分支机构派员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好有关贷款手续后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