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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

  业务简介

  2004年8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瑞丰银行在绍兴市农商系统领域,首家推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一步丰富了金融服务品种,受到广大中小企业的欢迎。

  一、承兑汇票业务

  是指我行作为汇票承兑人,根据承兑申请人的承兑申请,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二、申请人条件

  在我行系统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可申

  请办理汇票承兑业务。

  三、经办机构

  我行辖属各支行均可受理承兑申请人申请。

  四、保证金利息计算

  申请人缴存我行的承兑保证金,按单位定期存款利率向承兑人计付利息。

  五、申请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经核准登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单位企业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等企业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和申请前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报表;申请时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查询记录;

  3、抵(质)押物的权利证明书、评估报告;

  4、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承兑资料

  1、承兑申请报告、申请书;

  2、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购销、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者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