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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瑞丰银行全体股东告知书

2021-03-20 04:13:44

瑞丰银行全体股东告知书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我行”、“瑞丰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已于2021年1月7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目前我行IPO进入上市发行准备和执行阶段。

  为更好保障股东自身权益,避免股东证券账户信息错误或原有证券账户状态不正常影响发行上市进程,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就股东证券账户开立及账户信息提供、自然人股东成本原值申报、股东关联方信息收集等事项发此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办理地点

  本事项股东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一) 瑞丰银行总行营业部,地址:柯桥笛扬路1363号。

  (二) 瑞丰银行钱清支行,地址:钱清镇东江永通国贸大厦。

  (三) 瑞丰银行福全支行,地址:福全镇花为媒汽配城B1,28-40号。

  (四) 瑞丰银行越州支行,地址:越城区环城北路33号。

  二、证券账户开立和信息收集

  (一)办理对象

  我行全体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

  (二)办理原则

  1. 未开立证券账户的股东需尽快开立证券账户并登记托管账户。

  2. 已开立证券账户但长期未使用的股东,请及时办理激活手续。

  (三)办理方式与时间

  对于尚未开户的股东,可到上述地点办理。对于虽已开户,但开立的证券账户少于3户的,也可再开立新账户。此类股东若不再开立新账户,则只需将相关的证券信息于上述地点提供我行即可。

  对于不能到现场开户的股东,可联系以下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进行线上开户:

  1. 中信建投证券绍兴胜利东路证券营业部,联系人:诸经理,0575-88957898;冯经理,0575-88957899。

  2. 国盛证券绍兴平江路证券营业部,联系人:俞经理,18058668858。

  3. 华安证券绍兴解放大道证券营业部,联系人:叶经理,15857149546、0575—81505668。

  开户服务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3:5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四)办理开户需提供的材料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建议携带大屏智能手机。

  2. 法人股东

  1) 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6) 获取联系人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如与经办人一致,无需提供)

  7) 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8) 公司全部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或《机构收益所有人身份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等不用提供)

  注:1. 若符合I类专业投资者资质需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证券、基金、期货等)、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公示信息截图等身份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参考专业投资者评定)。

  2. 法人股东开户事宜请提前联系相关券商。

  (五)股东提供证券信息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股东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主体证明)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A股证券账户卡(上海)或账户书面信息证明(请至开立账户证券公司营业厅打印并盖章);

  4. 《股东证券账户信息表》(适用于法人股东,表式见附件1);

  5.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除携带前述1、3、4资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表式见附件1)。

  自然人股东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A股证券账户卡(上海)或其他能证明A股证券账户卡(上海)权属信息的证明资料;

  3. 现场填写《股东证券账户信息表》(适用于自然人股东,表式见附件1);

     4.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除携带前述2、3资料外,还需提供签字版《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股权证原件(表式见附件1)。

  三、成本原值申报

  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现有的自然人股东可选择是否申报持有股份成本原值。如申报成本原值,自然人股东在上市后转让所持股份的,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申报成本原值需要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如不申报成本原值,上市后不可再申报,在转让时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鉴于此,本行自然人股东需根据个人实际持股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持股成本原值申报。在申报期间内不进行申报或者无法提供完整的持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持股成本原值申报。

  (一)成本原值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股东持股成本原值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股东股份变动的详细信息(包括不限于日期、股本金额、转让价格,转股数量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股权证、支付价款凭证、股权转让协议、个税缴纳凭证等(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需要申报持股成本的自然人股东,请于2021年4月6日前到上述本行网点进行登记(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并提供持股成本原值的详细资料。

  (三)全体自然人股东不论是否申报原值,均需亲自签署《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声明及承诺》(表式见附件2),并于2021年4月6日前送交本行上述网点。

  四、关联方信息收集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网下配售股票。因此,全体股东需向我行提供关联方信息(表式见附件3),并于2021年4月6日前送交本行上述网点。

  咨询电话:17757507051、18057582595(瑞丰银行董办)。

 

        附件1. 股东证券账户信息表及授权委托书

               2.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声明及承诺》

               3. 关联方信息收集表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1日

附件一:股东证券账户信息表及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声明及承诺》.docx

附件三:关联方信息收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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