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关于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的公告
2021-11-23 16:27:22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现对瑞丰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内容进行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开户服务标准
(一)服务对象
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作为存款人开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
(二)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代理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首次与我行建立业务关系时,需提供企业受益所有人的信息证明资料;
5.携带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
6.如有公司章程也请提供。
申请企业需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如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等。
(三)小微企业简易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预约渠道
1.新注册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全流程进行营业执照申领和网上预约开户服务。
2.企业可通过“浙江农信”微信公众号,点击账户服务→更多服务→企业预约开户,进行网上预约开户服务。
3.企业可通过电话方式联系营业网点咨询、预约开户服务。
(五)尽职调查
我行将对申请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开户资料、经营情况、开户意愿核实等相关内容,并留存尽职调查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开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二、开户资费标准
(一)开户费、账户管理费:免费;
(二)回单服务工本费、手续费:免费。
三、开户办理时限
(一)企业通过电子渠道预约开户的,我行将于企业提交预约开户申请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联系并商定开户时间。
(二)在客户提交开户申请,我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
四、账户开立特别服务规范
(一)不要求小微企业提供与大中型企业相同的详细、完备的经营情况资料。
(二)不以注册地址为集中登记地、以自有或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地址等理由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三)不以办公场所较为简单、没有企业门牌LOGO、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四)不将是否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小微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的条件。
(五)不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个人户籍所在地为异地拒绝开户。
(六)不要求客户存入大额存款、达到一定经营规模或绑定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等作为开户附加条件。
(七)不出于客户成本收益等因素而拒绝开户。
(八)不以新开账户待激活、预留印鉴启用等银行内部流程影响账户即开即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瑞丰银行的信任与支持!
网点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官网首页营业网点
总行咨询监督电话:4008896383
人行咨询监督电话:0575-891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