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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2022-12-30 19:01:55

  产品简介

  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是指我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采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出口商的短期贷款。

  产品功能特点

  1.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备货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2.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有开证行有条件的信用保障。

  3.属专项贷款,贸易背景清晰,适合封闭管理。

  产品特点

  1.扩大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均不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产品使用说明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国外销售合同;

  3.贸易情况介绍;

  4.正本信用证。

  办理流程

  1.出口商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向我行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贸易合同、正本信用证及相关材料。

  2.行经审核后将打包贷款款项入出口商账户。

  3.出口商使用打包贷款款项完成采购、生产和装运后,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

  4.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5.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打包贷款款项。

  用于打包贷款的信用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开证行或保兑行信用等级符合我行规定;

  2.信用证中不含出口商无法自主履行的“软条款”。

  产品适用企业类型

  1.出口商流动资金紧缺,而国外进口商不同意预付货款,但同意开立信用证。

  2.资信较好,正处于业务发展期,并且与国内供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无法在货物装船前支付货款并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出口商。

  办理机构部门及联系电话

  瑞丰银行国际业务部0575-84788327、0575-8478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