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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2026-07-31 20:17:44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我行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我行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为

  (1)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8%

  (2)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8%

  (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LPR+0.5%,五年期不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LPR+0.5%。

  注: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本公示自20268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示。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